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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已經吃ㄌ秤陀鐵ㄌ心, 2007/10/5要啟程遠度重洋到比利時報到ㄌ~ 由於已經跟老公結婚4年半了,無意外,一抵達比利時就要變身成比利時人了. 

      安也要趕在出國前把健保停保,省的麻煩,以下為停保方法: 

出國停復保 民眾如果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可以「繼續參加健保」或選擇「辦理停保」。 選擇「繼續參加健保」   無須另外提出申請,只要在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即可繼續享有健保的醫療權益。 

 選擇繼續參加健保的民眾,如於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緊急分娩,有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的情況,回國後  可向健保局核退醫療費用。 

但記住就醫時一定要向醫院索取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及診斷書,並應於就醫後6個月內,填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併同上述就醫文件,並影印護照上當次出入境紀錄等資料,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局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選擇「辦理停保」   應填具『停保申請表』,於出國前提出申請,出國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也暫時停止健保的醫療保障。 

1.民眾應填妥『停保申請表』,提示簽證、機票等證明文件,經投保單位向健保局提出申請。健保局受理後,於投保資料中暫予停保註記,並暫停計收保險費,民眾亦不能享有健保的醫療保障。 

2.民眾返國後,應速洽投保單位辦理自返國當天『復保』,就可以回復健保的醫療權益。  
    但對於單次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的民眾,健保局將註銷先前的停保註記,並追繳自停保日至返國日期間的保險費後,民眾才能恢復健保的醫療權益。 

3.民眾選擇停保後出國,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亦不能申請核退醫療費用,須等到返國並辦理復保後,才能享有健保醫療權益。 

4.停留國外期間才申請停保的民眾,必須以申請日為停保日,不能追溯到出國日辦理停保;返國後也不能追溯補辦停保,或者要求返還出國期間已繳納的保險費。 單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以上致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的民眾(要注意喔! 記得兩年至少回一次台灣),於返國重新設籍前,不符投保資格。因此不論是否辦理停保,返國時均應先洽戶政機關申請恢復戶籍,再次取得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後,才能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辦理投保。 

無職業人口至鄉鎮市區公所投保時,應攜帶那些證件? 

(一)應攜帶之證件如下︰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本人的身分證。 ※如為港、澳、大陸地區或外籍人士,應帶居留證明文件。 3、私章。 4、隨同被保險人參加保險的每位眷屬身分證或居留證件。 5、前一投保單位轉出申報表影本。 6、其他︰榮民證、遺眷證、退休證件等。 

(二)保險對象至鄉鎮市區公所加保時,若未攜帶前一投保單位轉出申報表影本時,可填寫聲明書以地區人口身分辦理投保。
目前公所保費為604元


PS. 停保申請單有分兩種 
       1. 全民健康保險停保申請表 : 以出境時仍是有工作之狀態下為前提,直接請公司(亦即是原投保單位)提出申請用. (Ann預計9月底離職,但10/5出境,詢問公司意願後,公司同意協助申請,故其申請單請見下,但若原公司無法協助,即在離職後須親自到當地鎮公所先加保離職後到出境前天數,屆時提出停保申請則須填具第2項申請單.)

       2. 第六類保險對象停保(復保)申請表 : 以出境時是無工作狀態下(即投保單位為鎮公所)提出申請用.
           
希望遠嫁他國的台灣新娘都有個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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