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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男人,在我的生活步伐中不具任何特別意義,但對不少女人卻是無法割捨的;

昨天在線上讀了一位格友的舊文,也才意識到她也是一位為愛奔走的堅強女子之一,自從搬到比利時定居後,離婚這個字眼似乎是天經地義的,記得初次上荷蘭語課的打招呼對話中不外乎是:Hoe heet jij ? (你叫什麼名字?), Hoe oud ben jij? (how old are you?), Ben jij getrouwed? (Are you married?) ....等平常寒暄句子,但接在Are you married? 這個問句後的延伸卻令我有如被風從樹上吹落的松果掉落到頭上的"咚"一聲的小驚嚇~(或許是我真的太樸素了?!)

Ben jij getrouwed ?   Nee, Ik ben niet getrouwed. (are youe married? No, I'm not married.)

通常此問題就圓滿落下句點,但在課本上卻不以為然的又接問了一句:

Heb jij kinderen ? Ja, Ik heb twee kinderen. (Do you have kids?  YES! I have 2 kids. ) 嚇~~

問人家結婚了沒,回答沒結婚,在這是一定可以再追問: 那有沒有小孩啊? 儘管回說沒結婚,但"有小孩"的機率卻是異常高~ 在台灣似乎不這麼跑的,在台灣我想離婚對人們來說是不光彩且私密的,儘管說是離婚率逐年增高,但自己身旁的親朋好友幾乎都無離婚這檔事發生,這還是一個觀念問題吧?!

同居不婚,單親或離婚在歐洲很風行,在這不需婚姻來生養小孩,雖然說我也不算是如何保守的一枚,但我深信"關係 Relationship"是一門尊重的產物,人與人相處,出於尊重愛憐而給予關係,無婚姻的背後我感受到搖盪,婚姻合約繫住兩顆心,有甘甜苦樂,因為繫住了,所以會有爭扎奮鬥的痕跡,走過了,有綿綿不斷的永恆;沒有繫住的線,有甘甜苦樂,但爭不掙扎,奮不奮鬥,這。我有些猶豫;這。是個人私想。

當然,在婚姻的繫綁下,仍有跳脫的方式,就是"離婚";這也是我到比利時候常聽到的真實故事;在荷蘭課班上,有多少個,記不得了,因為繁不赴載,有個年輕貌美俄羅斯女孩嫁給一位離婚的比利時先生,還加大大小小4個小孩,她自己也帶了一個,就這麼組成了轟轟烈烈的大家庭;一位黑人眉嫁了個有個小女孩的離婚非裔男,常跟我說他撞見她老公跟前妻似又若無的曖昧;一位菲律賓女孩線上認識一位比利時先生,大夥為她高興糗她,追問下也是一位"離過婚"還有兩個小孩的爸。。。。很多類似的似乎不亦樂乎的上演著,一切看似見怪不怪,男男女女兩情相悅就是美麗的故事,我敬佩這些女性的勇氣與寬大包容,試想,自己若是演她們的角色,早已陣亡的不成人形。

從一個離婚的男人延伸出來的第二段婚姻與家庭比一般婚姻來的艱辛,在歐洲人們離婚後,小孩要兩邊跑,自己應該說是很小心眼的,說怎樣也不想跟人分享同一個老公,我不擅搶奪與渴求,居於自私與不安的作祟下,我也無法愛和我無血緣關係的小孩,有個前妻陰影根本是個永久的夢靨,很沒用的坦誠,我無法跟一位離過婚以及有他前妻跟小孩周旋的男人有親密關係,這些堅強有毅力的女人們,展現出另一層次思想的包容,這樣的"付出"令我震撼。

聽說或身邊有些與自己年紀相仿的女子跟他們"離過婚"且"跟前妻有小孩"的先生在第二任婚姻裡需有"小孩協定",除了"真的不喜歡或不需要"小孩的女人之外,女人還是很想跟愛的人有愛的結晶,那是一段人生必經也特別且美妙的過程,有的約定NO KIDS,或許因為與前妻小孩已為青少年,不想重回在尿布奶瓶中打滾的夢靨,,再來若是約定可以有小孩,那麼就是一個還是兩個的問題,通常最多一個,因為"夠了",一個夠了,因為還有跟前妻的小孩,但對這"一個"小孩"來說,夠了嗎?

自己年輕時獨立自我,不想要男人,但是可以要一個小孩,因為想"小孩"是我的;

一個小孩,是為了滿足自己,有個慰藉,可以佔為己有,但對這"一個"孩子,似乎要孤單一個,陪著媽媽或爸爸;無意中我改變想法,小孩不能只有一個,要有兩個,兩個小孩可以一起學習,擁抱,爭吵,成長與分享,爸媽沒有像小孩的遊樂心和像"7-11"的無限精力,當爸媽"在忙"時,"乖,媽媽在忙,你自己去玩",這時"一個孩子"就這麼落單了,我有兩個孩子,他們一起成長,一起學習,一起爭吵,一起擁抱,一起撒嬌,我喜歡看他們兩個間並肩坐在一起玩胖舅從台灣寄來的任天堂遊戲機,從此起彼落的遊戲機音樂中他們感覺不孤單,"哥~哥~你看,你看,我吃到沖天炮了~咻~" "我也有吃到,我還有吃到隱形的~"。。。"媽~~妳看,我懶ㄅ萬耶~哥~哥~你看我...." 這個時後我就可以繼續當我的老媽子洗碗掃地去,我喜歡他們擁有彼此的感覺,這樣的甜蜜讓我想要再一個baby,因為我知道我的孩子不孤單。是滿足。是快樂的。

婚姻形形色色,責任是卸不下的一輩子,學習的路也是一輩子,值得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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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ndaw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